台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
致台中國華徵信股份有限公司陳總經理原平
陳副總經理綉卿公開信


  正所謂”貪官添一歲,黎民恨千年”。原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之前處長黃晴曉喝花酒乙案,兩位受人之託,忠人之事,原以揭發官員不良素行為出發,終究仍落得判刑定讞,入監服刑加上賠付百萬元罰款的下場。同為徵信業從業人員,無不為此感到遺憾、惋惜與不平。
  古訓有云,為官之法唯三:一曰清、一曰慎、一曰勤。知此三者,可以保祿位,可以遠恥辱,可以得上之知,可以得下之援。今若黃前處長原本就是個正直官員,為官行得正,坐得端,謹守公務員本分潔身自愛,如何會落得需要被調查之下場?
  更有甚者,竟然厚顏地在法院侃侃陳述自己僅是遭徵信業者「設局」而「陷害」? 而能夠被輕輕帶過,送懲戒委員會小小記過,烏雲過後雲淡風輕,又是好官我自為之,依然高薪坐領。
  類似的戲碼,經久不斷地在公務部門上演,卻總是有令人難以接受且無奈的結局。究竟兢兢業業,誠實納稅的社會大眾,何時才能不用再忍受這重複的拖棚爛劇?
  孟子有云:「自反而縮,雖千萬人吾往矣」 而徵信業者在本案的立場,原原本本就只是單純接受委託去揭發一個在境外私德可議,破壞國家整體公務人員形象的官員,為維護廣大納稅人民知的權利而努力。如果這就是興利除弊,揭發真相必須要付出的代價,沒有完備法令保障的我們,也只能欣然承受。
  「惡法亦法」,對於本次的案件,我們只能尊重司法的判決,也殷切期盼同業先進,能更重視自身法益的保障,避免類案的遺憾再次發生。



台北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趙維君